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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司法局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多种职责。请张局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司法局过去一年在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及成效。答:好的。司法局始终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采取各项积极措施,促进我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梳理全市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前防范化解。

访谈时间:2025年4月22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张起帅 副局长 林慧玲 党组成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 伟 荣成市秦帅律师事务所主任 曲卫东

访谈内容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司法局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多种职责。请张局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司法局过去一年在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及成效。

答:好的。司法局始终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采取各项积极措施,促进我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梳理全市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前防范化解。召开行政执法领域部门联席会议,对相关部门提出的8件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帮助各单位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建立上级政策文件研究落实机制,每月发布工作提示,对有关文件及相应文件体系与上级政策文件是否衔接进行细致审查,共有14个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49件。

二是提升服务监管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探索开展全省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印发《荣成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荣成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案企业可能受到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律师进企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与华能石岛湾核电公司共同打造我市首个“法治企业共建基地”,并且对50余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送达普法宣传材料2000余份。

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全力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组织召开2024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4次,指导各镇(街)、各行专部门围绕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及重点人群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5000余件,有效避免“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打造行业调解典型,在全市22个镇街打造“伊心荣和”家事调解品牌,结合网格工作,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实现95%以上的婚姻家庭纠纷在镇街以下和部门行业内化解。


问: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林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及什么样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范围呢?

答:好的。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例如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以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物业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复杂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目前,我市每个镇街和村居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实现调委会城乡全覆盖,群众如果有纠纷可以就近去调解委员会咨询申请调解。


问: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对于服刑人员与亲属的会见也更加便捷。我们知道通过咱司法局可申请视频远程会见。请问林局长在申请远程会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首次申请会见,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到司法局办理申请手续。会见人与被会见人无法通过户籍资料证明的,可以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开具相应关系证明。司法局初审后,通知罪犯服刑监狱审核,批准会见的,司法局会及时通知当事人会见时间和地点。

会见需注意以下三点事项:1.参与会见的人员必须是服刑人员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远程会见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2.远程视频会见前,会见服刑人员的亲属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将照相摄影器材、通讯工具、香烟、打火机、刀具等物品带入远程视频会见室。

3.会见中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发现有串通案情,泄露国家机密的,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服刑人员改造内容的,将中止会见。亲属需保持冷静,以积极的态度传递正能量,鼓励服刑人员坚定改造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问: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培养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具有重要意义。请林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2024年11月28日,《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7章56条,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规定了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和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

二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落实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要求,明确了证件申领条件和程序、资格考试、电子证件效力、证件动态管理以及证件收回、换发、补发等内容。

三是严格执法工作规范。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保密等作出规定。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坚持日常管理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明确了暂扣、收回、注销执法证件的各种情形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等作出规定。

五是明确工作保障措施。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保护、名誉权人身权保护、权益保障、工作经费保障,以及选树执法标兵等激励保障措施,并明确了执法培训的相关内容。


问: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压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参与感、获得感。请张主任介绍一下司法局在法治宣传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呢?

答:好的。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抓落实、铸品牌、提效能,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组织全市34个普法责任单位和22个镇街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47场次,推送信息66条,发放宣传材料4.7万余份。

二是加强村居普法力度,法治温情进千家入万户。各普法责任部门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春送福”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乡村大喇叭、公开栏、乡村大集等载体,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移风易俗、防范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做好“开工第一课”普法,助力企业法治化发展。为精准服务企业,探索构建政企法治共建新机制,今年2月份,市司法局联合5家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开工第一课”集中普法活动,研讨企业法治建设经验,解答企业法律疑难,助力企业依法运营。

四是助力新业态就业群体,延伸法治宣传触角。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市司法局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骑手、网络主播、电商主播、货车、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开展新业态领域专题普法宣传活动8场次,通过政务新媒体推送普法短视频、图文指南10余条,发放法治宣传册300份。我们将继续压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法,强化基层普法力量,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确保各类政策法规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符合法律规定。请问张主任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答: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是制定主体的合法性。要审查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比如,某些特定领域的规定必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制定,如果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制定文件,那就是不合法的。

二是内容的合法性。这包括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比如,不能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同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或者歧视性条款。

三是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是否都依法履行了。如果缺少了必要的程序,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也会受到质疑。

另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溯及既往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除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的特别规定。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这些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除了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外,还离不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请问张主任,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如何参与到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去呢?

答:群众参与对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重要意义。根据《荣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起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可以通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

近年来,我市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了相关群体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示,充分保障公众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市民朋友们可多关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提供宝贵意见,不断提高我市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


问:孟某借王某的钱购得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并用王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但实际上车辆一直由孟某使用。某天,孟某驾驶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孟某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家属要求王某、三轮车店及孟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出借身份证的个人、机动车出售方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应是与损害发生有关的过错。本案中,王某、三轮车店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虽促成三轮车上路,但未影响孟某的驾驶资质、驾驶能力;其次,王某、三轮车店并未实际支配并占有、使用该车,因而没有管理之责。此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并未实际管理和支配车辆,借名行为虽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并非怠于审查驾驶人资质和能力,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人不一致的问题,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分配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对于这种情况,责任承担的认定应回归基础法律关系,从侵权责任纠纷认定的基本要素出发,考察实际所有人之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此《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