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荣征公告〔2025〕6号
2025年2月16日,荣成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荣成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K〔2025〕1号)批准征收土地4.6087公顷。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夏庄镇大夏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大夏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寻山街道竹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寻山街道竹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崂山街道毕家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毕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崂山街道鲍家庄村、崂山大疃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鲍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崂山大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大疃镇周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疃镇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机关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子铭,联系电话:0631-7560883,联系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