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市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2月12日,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EHS管理部员工许某在车间巡查时发现胶囊成型机安全装置单一,胶片贴合或缠布操作时,一旦出现意外不能第一时间操作急停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增加脚踢式安全急停,发生异常情况便于操作,公司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13日,荣成市泓远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孙某发现静电接地线断裂并立即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经现场确认后立即对该静电接地线进行了修复,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该公司奖励员工孙某人民币100元。
案例三
2025年1月19日,荣成市化工总厂有限公司NS岗位班长姜某,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装置尾气吸收塔吸附液管路(pvc材质)发生泄漏,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同时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隐患上报,经分析隐患原因是吸附液管路三通脱胶造成的,车间迅速更换了三通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转,成功消除了泄漏的安全隐患。公司按照全员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四
2025年2月14日,山东凯丽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迟某发现污泥压滤机车间屋顶铁皮因生锈部分被大风掀起,立即通知基建工段进行维修处理,避免其脱落至地面伤人,根据公司《奖励职工查隐患制度》一般事故隐患奖励该员工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