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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81R-RC/2025-01749
    • 发布单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分类: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2025-03-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修改《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5:45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丹对修改《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问1:本次修订为何将原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废止,其内容全面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后的《办法》第一条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保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强化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为地下空间权属登记、流转提供统一法律依据。

‌问2:部门职责调整后,人防工程监管权为何划转至发改部门?‌

‌答‌:本次修订第六条调整部门职能,将人防工程监管划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职能优化‌:人防工程涉及城市战备、公共安全等综合规划,需与发改部门的宏观统筹职能衔接‌。

权责统一‌: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规划协调中更具统筹能力,确保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同步实施‌。

‌问3:取消地下空间预售限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原第三十一条规定“地下空间不得预售,需确权后销售”,修订后取消该条款,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减轻企业成本‌:预售限制增加企业资金压力,取消后可加速地下空间市场化流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尽其用”原则。

保障权益‌:预售合同效力不受物权登记影响,取消限制后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权属,避免纠纷‌。

‌问4:第三十六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责如何调整?‌

‌答‌:修订后第三十六条明确:

规划违规‌: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体现规划执法专业化‌。

档案管理‌:未移交竣工档案的由住建部门处罚,因其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监管,权责更清晰‌。

问5: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旨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荣成实际,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原则、职责分工、规划要求及用地管理规则,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问6:地下空间规划如何确保科学性和系统性?‌

‌答:‌规划管理突出“两层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优先布局交通、管廊、人防等设施,划定重点控制区域;制定年度建设规划,明确开发范围、功能布局和强度,确保地下开发与城市发展同步推进。所有项目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严格按规划条件实施。

‌问7: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答:‌用地管理分三类情形:

‌有偿出让‌:经营性用途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

‌划拨供地‌: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等公益项目可依法划拨;

‌协议出让‌:自有用地开发、与地下交通配套不可分割的项目,允许协议方式取得。同时明确结建项目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体化出让”,避免权属纠纷。

‌问8:本次修订如何体现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

‌答‌:物权平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明确国有、集体、私人地下空间物权平等‌。

简化流程‌:取消预售限制、优化登记程序(如单建项目独立确权),降低交易成本‌。

‌处罚透明‌:明确部门权责,避免多头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