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丹对修改《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问1:本次修订为何将原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废止,其内容全面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后的《办法》第一条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保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强化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为地下空间权属登记、流转提供统一法律依据。
问2:部门职责调整后,人防工程监管权为何划转至发改部门?
答:本次修订第六条调整部门职能,将人防工程监管划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职能优化:人防工程涉及城市战备、公共安全等综合规划,需与发改部门的宏观统筹职能衔接。
权责统一: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规划协调中更具统筹能力,确保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同步实施。
问3:取消地下空间预售限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原第三十一条规定“地下空间不得预售,需确权后销售”,修订后取消该条款,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减轻企业成本:预售限制增加企业资金压力,取消后可加速地下空间市场化流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物尽其用”原则。
保障权益:预售合同效力不受物权登记影响,取消限制后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权属,避免纠纷。
问4:第三十六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责如何调整?
答:修订后第三十六条明确:
规划违规: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体现规划执法专业化。
档案管理:未移交竣工档案的由住建部门处罚,因其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监管,权责更清晰。
问5: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旨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荣成实际,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原则、职责分工、规划要求及用地管理规则,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问6:地下空间规划如何确保科学性和系统性?
答:规划管理突出“两层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优先布局交通、管廊、人防等设施,划定重点控制区域;制定年度建设规划,明确开发范围、功能布局和强度,确保地下开发与城市发展同步推进。所有项目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严格按规划条件实施。
问7: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答:用地管理分三类情形:
有偿出让:经营性用途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
划拨供地: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等公益项目可依法划拨;
协议出让:自有用地开发、与地下交通配套不可分割的项目,允许协议方式取得。同时明确结建项目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体化出让”,避免权属纠纷。
问8:本次修订如何体现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
答:物权平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明确国有、集体、私人地下空间物权平等。
简化流程:取消预售限制、优化登记程序(如单建项目独立确权),降低交易成本。
处罚透明:明确部门权责,避免多头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