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荣成3月26日讯《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20】3号)2025年4月2日到期,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商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修订。2025年3月26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改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政办发〔2025〕1号)公布实施。
《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荣成市地下空间开发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这一政策不仅关乎城市立体化发展,更与群众生活便利、企业投资成本直接相关。下面从群众和企业视角,梳理政策实施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帮助各方规避风险,高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一、群众视角:地下空间使用与生活权益
1.产权登记:明确“三维坐标”,避免权属争议
注意事项:购买或租赁地下车位、商铺时,需确认产权证书是否明确标注“地下空间”,并注明水平投影范围、竖向高程(如“地下-5米至-10米”)。若未标注,可能存在权属不清风险。
政策依据: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地下空间产权需明确三维坐标范围,结建项目需与地表建筑同步登记。
2.公共设施优先:开发不得挤占民生需求
提醒:开发商不得擅自将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等改为商业用途。群众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可向自然资源或住建部门举报。
依据:第七条明确优先布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第十二条强制要求兼顾人防需求。
3.使用限制:人防工程不可随意改造
须知: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如战时避难所)不得私自改建为仓储或商铺,租赁时需确认用途是否合法,避免合同纠纷。
政策链接:第十四条明确人防工程以划拨供地,用途受严格限制。
二、企业视角:地下空间开发全流程合规指南
1.用地审批:两类项目可“协议出让”降低成本
机会点:
自有土地企业(如工厂、商场业主)开发地下仓储或停车场,可申请协议出让,出让金仅为基准地价的30%(第十八条)。
与地铁、隧道等公共设施同步建设的经营性空间(如地下商业街),可协议出让。
风险提示:需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确认规划条件,避免因用途不符导致协议申请被驳回。
2.规划衔接:强制预留连通接口,避免重复施工
合规要求:开发地下商业体时,若周边规划未来有地铁或相邻建筑,需在设计阶段预留通道接口,否则无法通过规划审批(第十条)。
已建成项目未预留接口的,后期需自费改造。
政策依据: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规划许可需明确连通要求。
3.成本核算:地下空间开发税费有优惠
利好政策:
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公共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第五条)。
单建式地下空间不计入地表容积率,可提升土地利用率(第十八条)。
建议:企业申报项目时主动申请“公共用途”认定,降低开发成本。
三、群众与企业共同注意事项
1.申请流程:两类项目审批路径不同
结建项目(如小区地下车库):需与地表建筑同步提交规划申请,由行政审批部门“一窗受理”。
单建项目(如独立地下商场):需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并额外提交地表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地役权合同(第十一条)。
2.施工合规:严控安全隐患,避免处罚
红线警示:地下工程需同步设计防洪、消防设施,通风口、排水口位置不得擅自变更,违者最高可处工程造价的5%罚款(第三十二条)。
施工前需向住建部门报备深基坑方案,临近居民区项目需公示影响评估。
3.用途变更:非商业改商业需补交出让金
关键限制:原规划为仓储的地下空间改为商铺,需经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按商业用途基准地价重新核算)。擅自变更用途的,可能面临查封、罚款直至拆除。
4.档案管理:竣工图纸必须存档备查
企业义务:项目验收后30日内,需向住建部门移交全套地下空间竣工图纸,否则影响产权登记。
群众权利: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地下空间结构图纸,便于装修或维权取证。
四、结语
《办法》的实施为荣成市“向地下要空间”提供了清晰路径,但政策红利需建立在合规操作基础上。群众与企业需吃透“规划先行、公共优先、三维确权”三大原则,主动规避“用途违规、连通缺失、权属模糊”等高频风险点,才能真正实现地下空间开发的可持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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