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公租房配租工作,根据《威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荣成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符合《荣成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本地农村转移人员(需和企业签订固定年限劳动合同)。由申请人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情况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配租房源
海崖小区19号楼、24号楼共82套,荷南小区2、3、5、6、21、22号楼共18套,总计100套住房。
三、配租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申请人登记先后顺序进行配租;若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优先安排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人员,剩余按照申请顺序进行配租。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和荣成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退出
取得公租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得转租或移交别人居住,否则,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租金标准
市场价租金按750元/月计算,按照规定,相应类别保障对象取得对应标准租金减免。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631-7552956。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