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威海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送达《检验报告》(NO:2025SP0041),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文号为荣市监当罚〔2025〕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是工作人员最后一道工序冲洗时间短,没有彻底将洗涤剂冲洗干净。为此荣成市特殊教育学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增加了一个水池,对所有餐具用洗洁精清洗完后,用流动的水进行二次清洗,防止阴离子超标,确保将洗涤剂冲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