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答: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
访谈时间:2025年3月18日
主题嘉宾:主任 刘远航 副主任 梁丹
问: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
答: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住房公积金作为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一项住房制度,可以说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肩负着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去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大抓基层、大抓落实”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强基转型年”活动为抓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民生促发展的作用,全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促进业务指标稳健运行。
坚持“扩面增量”与“提质增资”同步推进,不断扩大制度保障范围。用好用足政策杠杆,抓好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的落实,权利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024年全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2344家,缴存职工11.4万人,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0.2亿元,同比增长6.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3笔2.7亿元;提取使用公积金7.3亿元,占当年归集额的71.6%。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归集总额109.5亿元,提取总额63.1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7.6%;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7万户48.1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风险控制总体良好。
二是放宽使用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以来先后三次放宽贷款使用政策的基础上,去年10月份再次优化调整四项贷款政策,将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与济南、青岛持平,为全省最高;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予以倾斜,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让更多职工享受低首付和低利率的优惠政策。政策调整间隔时间短、支持力度大、史上最优,有效发挥了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是落实惠民举措,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更多保障。全面落实租购衔接,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提高职工可贷额度。优化贷款还款方式,按照先公积金账户再银行账户的顺序进行扣款,方便借款职工高效利用公积金余额,最大限度地减轻还款压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减轻了购房职工筹措资金的压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为职工“圆梦安居”再添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自住需求。
四是出台支持措施,精准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立足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要求,完善资金存储考核办法,强化资金存储激励作用,引导受委托银行为多个“白名单”项目授信贷款。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楼盘准入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帮助开发企业加快销售资金回笼。
问:梁主任,您刚才提到,去年10月份调整优化了四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请您给介绍一下,我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去年10月8日,威海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威海分行、金融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优化调整了四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需求。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四)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一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二是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问:梁主任,您刚才提到的优化政策中有一项是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答:去年10月的政策调整,我们对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具体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在购买地无成套住宅的,按首套房认定。如:申请人在荣成有一套住房,在威海主城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按首套房认定。如:申请人在文登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文登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问:梁主任,您刚才介绍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我想了解一下,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首套房贷款在不仅在利率上会享有一定的优惠,比如,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在首付比例上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则为30%。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可以帮助更多的购房职工享受到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问:政策调整优化后,最高贷款额度也有了提高,那在贷款额度的计算上有什么新的调整么?
答: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也进行了优化。自2024年9月18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比如说,职工王先生2024年1月份按租房的条件提取了公积金12000元,账户余额2100元,若王先生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前的计算方法:2100*30倍=63000元,王先生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3000元。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可以将提取的12000元与账户余额的2100元合并计算,就是(12000+21000)*30倍=423000元,比调整前增加了36万元。
问:据我了解,我们公积金贷款不仅在额度的计算上有优化,还款方式也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调整?
答:是的。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贷款职工,减轻还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分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和银行卡余额还款两种,即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月应还金额时,会全额从银行账户中扣款。调整后首先对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扣款,不足部分再进行银行账户扣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扣款是账户余额百元的整数倍。举个例子:王某每月应还公积金贷款2600元,扣款日张某公积金账户余额1260元,那么会先从王某的公积金账户上扣款1200元,再从其银行卡上扣除1400元。
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抵扣当月还款额的,每月19日借款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将收到短信提醒。收到短信后,请在还款日前(即每月20日去)及时将不足的部分存入银行卡账户,以免造成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问:梁主任,您刚才还提到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如果贷款职工想提前还款,需要预约吗?用不用缴纳违约金?如何办理呢?
答:目前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前部分还款,二是提前全部还款。这两种还款方式都不用预约,也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手续费,而且提前部分还款也没有次数上的限制。贷款职工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后,还款的期限保持不变,贷款余额减少,每月还款额相应的减少。
贷款职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贷款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服务大厅,通过柜面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贷款职工可以登录威海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或下载“威海公积金”手机APP、“爱山东”APP,自助办理提前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