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二、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3档2800元。
四、免学费资助标准
减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按照学费免收和减半收取两个标准(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或1000元,即普通高中学费减免按照800元或1000元和400元或500元两个标准执行。)
五、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①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按学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全面推行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②评审: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合格的名单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公示:待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④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集中发放;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办理免除手续。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