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指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三、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四、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①申请: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向幼儿园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全面推行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②评审:幼儿园应成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园当年享受补助初步名单,报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幼儿园审定合格的名单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公示:待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各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幼儿名单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④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期集中发放。幼儿园应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幼儿,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