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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MB2857593G/2025-01324
    • 发布单位: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 内容分类:学生资助
    • 成文日期:2025-03-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6:27 来源: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乘车补助

一、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生活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250元、初中每年每生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625元、初中每年每生750元。

三、乘车补助标准

每年每生300元。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①申请:生活补助及乘车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全面推行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②评审: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合格的名单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③公示:待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④发放: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乘车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学校应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将发放情况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