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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3285078333/2025-00555
    • 发布单位: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5-02-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卫生普法】某用人单位未将生产车间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罚款1万元整

时间:2025年02月05日 15:01 来源: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以案释法

一、基本案情

我中心收到某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对我中心辖区内某公司一名员工诊断职业性哮喘的相关情况,依法组织现场调查。

经询问,该员工在该公司从事切线打端岗位工作三个月,突然出现胸闷等不适症状,经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前往某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相关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烤管岗位存在氯化氢及盐酸有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应配备防毒口罩,切线打端岗位也设置在同一车间,未设置隔断及局部通排风设施,属于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卫生监督员再次对该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只将部分烤管岗位设置在独立房间内,并安装了通风排气设施,仍然保留三个烤管岗位与切线打端岗位在同一车间,未设置隔断且未设置局部通风排气设施,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完全分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进行询问,其确认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处罚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案给我们提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可能导致劳动者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增加职业病风险,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这一事件反映了部分企业职业健康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主动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防护措施。此次处罚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惩戒,更是对所有用人单位的警示,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