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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3285078333/2025-00879
    • 发布单位: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5-02-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卫生普法】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08:48 来源: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卫生普法,我们一直在路上!

01、案情介绍

卫生普法

×月×日,某市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村卫生室存在不规范执业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王某无法出示该年度的门诊日志、病历和处方等相关资料。

02、处理结果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王某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普法贴士

知法守法,筑牢医疗安全防线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诊疗行为合法合规。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和定期法律培训,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防范行政处罚或执业风险。依法行医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也是对自身职业声誉的保护。

医疗文书:诊疗过程的“无声见证”

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是诊疗过程的真实记录,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可追溯。规范的文书不仅是医疗质量的体现,更是医患双方权益的保障。

致公众:关注病历,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作为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要妥善保管就诊凭证,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诊疗过程有疑问,可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投诉渠道或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医疗安全需要医患共同努力,依法依规行事,才能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