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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2025-00760
    •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创业服务
    • 成文日期:2025-02-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1:41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