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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2025-00761
    •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就业困难救助
    • 成文日期:2025-02-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3:33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统一确定,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