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林书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亮点工作。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再出发、再攀高”的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实干,强化思政引领、优化服务保障、深化尊崇关爱,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第二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成功蝉联“两连冠”。一是强化思政引领。
访谈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林永波、党组成员 副局长朱岩、党组成员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王涛
问:林书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亮点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再出发、再攀高”的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实干,强化思政引领、优化服务保障、深化尊崇关爱,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第二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成功蝉联“两连冠”。
一是强化思政引领。成功争创全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思想政治工作试点,并顺利通过验收,典型经验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信息参考》上刊发并全国推广,温暖副省长做了专题批示;《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建管育用”全链条》在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业务培训班暨全国思政试点总结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思政引领 信用激励 助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走深走实》在全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现场交流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我市军地联合开展“红色挽救、红色守望、红色传承”关爱老兵活动被《中国国防报》刊发报道。
二是优化服务保障。全年接收安置率及满意度均达100%,举办“军岗日”专场招聘会4场次,协调252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9113个,助力88名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为43名退役军人审批发放创业贷款。接收退役军人档案万余份,全部完成数字化处理并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上门为64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和慰问金,宣传荣成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事迹212人次;为62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联合教体局、人武部协调解决21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帮助4名现役军人子女实现中考优待。
三是深化尊崇关爱。积极营造尊重氛围,组织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章,高标准组织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组织70余名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为250余名优抚对象健康查体并建立档案;打造《胶东·荣成红印迹》线上栏目,在今日头条发布27期短视频,推进陵园环山路整修及纪念馆布展升级,完成177个零散烈士墓集中搬迁,22处镇级烈士陵园和市革命烈士陵园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荣成市探索新时代英烈文化弘扬传承新模式》在威海市《改革工作动态》上刊发。同时强化社会化关爱,引导启航爱心餐厅开展暖心活动,为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等提供午餐减免优惠,送出3000多份的爱心午餐;红运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主动开展退役军人免费乘车服务,累计免费搭载退役军人10余人次,并成功搜救走失老人1名,相关事迹在大众网上报道。
问:林书记,即将迎来元旦和春节,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准备开展什么工作?
答:第一,开展走访慰问。春节前夕,走访慰问驻荣部队,走访慰问困难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军休干部等服务对象,发放慰问品,表达对军人和功臣的崇高敬意。第二,发放慰问信。动员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全市退役军人、三属、部队等服务对象上门送去慰问信,同时联合联通公司发送祝福短信。
问:王主任,请问对于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呢?
答:(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问:朱局长,请问如何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答:可以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残疾部位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证明目前残情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为您开具介绍信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问:林书记,听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会组织培训,请问如果在异地培训应当如何落实?
答:根据山东省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落实推进跨区域异地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也可选择在安置地以外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跨省异地培训应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省际协议实施。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异地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定向开设异地职业技能培训班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在安置地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不高于安置地标准享受补贴待遇,不再享受安置地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待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异地培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协议价格与承训机构据实结算。
问:朱局长,现役军人子女在入学、教育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