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威海市相关文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荣成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荣成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并设立联合办公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荣成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要求,对受理的资金申请表进行细致审核,根据货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对应的淘汰补贴标准及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完成审核后,市财政局及时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保障群众利益,推动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