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昌因保管不善,将荣国用134152号/荣房权证崖头字第20150067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昌
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