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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494416961L/2025-05997
    • 发布单位: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5-11-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48 来源: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石岛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急安全中心:

为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 办函〔2024〕54号)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二、经营许可证种类、有效期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常年)的有效期限: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的有效期限: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3月22日。旅游旺季临时证有效期另行通知。

三、布点规划

(一)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布局并合理控制零售店(点)数量。根据实际,旅游旺季在相关网红景点打卡地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二)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本着从严审查原则,依法准予行政许可。

(三)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工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2025年11月14日-11月19日)

相关镇街统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情况,组织申请人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2),并明确申请类别为“常年”或“临时”。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属地汇总后,于11月19日下班前报送市应急局危化科。

(二)安全条件审查(2025年11月20日-11月26日)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市应急局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店内及周边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律不予通过。

(三)安全培训(2025年11月27日-12月20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核办证(2025年12月21日-12月26日)

2025年12月23日至27日,符合条件且已提交申请书的业户,带齐以下材料到市应急局危化科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临时零售点为主要负责人1人,常年零售店为主要负责人1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人);

2、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复印件;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零售经营单位选址和安全要求

(一)选址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仅允许零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3、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防水防潮,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6、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7、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9、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需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烟花爆竹连锁经营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要求,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 (点)自愿协商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二)按照《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连锁经营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统一运输配送服务。

各区镇(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应急局危化科联系人:王越,联系电话:0631-7552868,政务邮箱:rc7560291@wh.shandong.cn。


附件1:荣成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doc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doc



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