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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0:50 来源:荣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规范有序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协同共治,致力营造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

二、检查内容

(一)市财政局

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相关资料,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依法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扎实开展荣成市项目专项整治,周密部署推进检查工作开展,按阶段安排向威海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进行备案,做好扫描入户、检查留痕、结果告知等工作。

(二)健全机制,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深化行刑衔接,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部门联合检查进点沟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规范执法,严肃纪律。按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尺度统一,重点把握规范出示执法证件、扎实做好检查底稿、严格完善证据链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组织纪律,严守廉政工作的红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

抽查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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