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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546R/2025-05198
    • 发布单位:荣成市财政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5-1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5:03 来源:荣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方案》以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为根本依据,全面承接上级“通过税收杠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核心导向,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1.落实国家土地市场改革要求: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中“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将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利用效率挂钩,避免土地闲置与低效占用。

2.承接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深度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税收差别化的核心依据,与省级“以税促效、优胜劣汰”的改革方向保持一致。

3.沿用省级税额标准调整框架: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将荣成市一级土地、建制镇、工矿区的基准税额分别设定为8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确保税额标准与省级调整方向衔接,避免区域税负失衡。

二、出台目的

核心目标是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挂钩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机制,通过分类分档调整税额,引导工业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增强经济创新力与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实质内容

1.试点范围:覆盖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含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企业。

2.税额标准:按“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分档设定,A类企业税额最低(为现行标准50%),D类企业按现行标准全额缴纳;未参与评价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现行标准8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可择优适用与A类企业同等的优惠税额。

3.实施流程:每年2月底前,由工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将最终评价结果(含企业分类名单)正式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税额调整依据。

4.职责分工: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实施中的统筹协调与跨部门沟通;自然资源部门精准提供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土地性质等基础数据;工信部门牵头组织评价工作并动态更新评价标准;税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落实税额调整、税费征收及政策执行反馈工作。

5.工作要求:强调部门协作统筹,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营造集约用地氛围,保障政策有序实施。

四、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财政局  王丽莎

联系电话:7561772


政策原文: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