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英杰
办公电话:0631-7561913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科教文卫领域审计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政策跟踪审计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审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