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镇街,各渔港经营企业: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渔港升级改造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鲁农函字〔2025〕7号)要求,我市拟开展2025年和“十五五”期间渔港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工作,各沿海镇街调度辖区相关企业参照通知要求,编报《XX渔港改造提升储备项目申报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已纳入全国沿海渔港基础信息系统内的渔港、拟改造提升为渔港的渔船停泊点,且五年内未实施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等财政补助项目的渔港,优先储备已具备一定规模、停靠一定数量的大中型渔船的渔港。
二、具体要求
(一)前置手续齐全。
申报项目的单位,符合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荣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规定,信用等级必须达到A级(含)以上。
(二)资金补助支持方向。
1.提升渔港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渔港防波堤、码头、护
岸升级改造;系泊、导航、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港池、航道、锚地维护疏浚;在渔港范围内建设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专用泊位等。
2.改善渔港生态环境。支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对港区 道路、绿化和公共卫生、污水污油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等。
3.增强渔港智慧监管水平。支持建设渔港高分辨实时监
控系统、渔船进出港管理系统、渔船及船员智能识别系统及执法终端等。
(三)资金补助数额。
参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予以补助,沿海渔港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中《XX渔港改造提升储备项目申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具体细节可咨询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渔港服务科(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0631-7281566)。
三、申报材料
各渔港经营企业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需求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月10日前将储备项目申报方案文本(一式三份)、附件2和附件3-5(一式四份),报至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渔港服务科。逾期视为无申报需求,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渔港升级改造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鲁农函字〔2025〕7号)
2.渔港改造提升储备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分配)审批表
4.项目申报(分配)审批汇总表
5.涉渔主体信用承诺书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渔港改造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pdf
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