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袁艳对《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5〕1号)进行详细解读。
一、起草背景
荣成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燃山东天然气荣成有限公司与上游气源企业按供暖季、非供暖季分别签订购销价格,自2024年11月起执行供暖季气源价格,为适时疏导上浮气源价格变动影响,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我市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二、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相同点:我市与威海市均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有关规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不同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规定,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我市根据《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实施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0〕42号)等,按照采暖季、非采暖季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4-2025年度采暖季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24年度非采暖季每立方米4.0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48元,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