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印发《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5〕1号),现就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按供暖季、非供暖季分别签订购销价格,自2024年11月起执行供暖季气源价格。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实施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0〕42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适时疏导上浮气源价格变动影响,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四、主要内容
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4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调整后的气价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与上游气源价格调整同步),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五、联系单位
政策解读人: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755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