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财教函〔2022〕87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按学期发放,分别为500元/学期/生、600元/学期/生、700元/学期/生。
(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1250元/年,初中每生1500元/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625元/年,初中每生750元/年。按学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学期/生、初中750元/学期/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312.5元/学期/生,初中每生375元/学期/生。
(三)义务教育学生乘车补助。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按学期发放,150元/生/学期。资助对象要首先考虑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期发放,分别为750元/学期/生、1000元/学期/生、1250元/学期/生。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按学期发放,分别为750元/学期/生、1000元/学期/生、1250元/学期/生。
(六)免收学费(保教费)政策。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对部分学生执行相关免学费(保教费)的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以下简称免保教费),是指对正式注册园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以下简称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学生目前所在年级的实际收费标准减免。
(七)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要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从事业收入(含学费、保教费收入,下同)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含幼儿,下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提取 3%-5%的经费,公办幼儿园提取 1%-3%的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作为校内学生资助经费。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内地新疆、西藏、青海海北高中班(中职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等已享受免学费和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本办法中的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生享受残疾补助后不能再申请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程序及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政策宣传。新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包括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程序等,确保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新学年开学后,各学校(幼儿园)自行设计政策宣传展板,形式版式不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展板应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站二维码,学生资助政策展板印制或制作费用从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在学校课程设置上,专门开辟一门课程,上好学生资助政策“一堂课”;开学后组织学生上一堂资助政策宣讲课;学校根据本校情况,制定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1),让每个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家长签字后由学校收回回执存档;利用好“一个会”,各学校要利用好召开家长会的时机,向家长积极宣讲资助政策。同时,各学校务必使用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与学籍库信息进行比对,将比对出来的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资助项目申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免申即享”,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的我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校方需将系统中的名单打印存档。其他未经系统比对核实的特困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附件2)《资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校请于9月25日前将所有需核对学生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3)正面电子版(文件必须为png、jpg等图片格式,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和《XX学校家庭经济状况待核对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放入以学生资助学校编号命名的文件夹中,将文件夹上传至荣成学生资助工作群 “2024秋季学生资助待核对人员”文件夹。市教体局将通过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三)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1.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材料,开展实地家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核查结果等,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修正,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资助项目评审。学校(幼儿园)应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或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本园)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市级评审及公示。请于10月20日前将资助申请表(附件3,除“资助项目决定”公示一栏空着外,其余都填写完成)、《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附件2)、名单汇总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市教体局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集中开展复审工作。待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所有流程结束后,学校需将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附件3)反面表格盖章签字填写完成。10月30日前将最终秋季助学金发放名单(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以学生资助学校编号命名的文件夹中,将文件夹上传至荣成学生资助工作群 “2024秋季学生资助发放名单”文件夹,“免申即享”的学生请在备注栏说明,学校同时报送系统比对核实的截图。
(六)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段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要按照学期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春季)、11月30日前(秋季)发放完毕。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本人银行卡,建议暑期提前宣传到位,提前组织办理,“带卡入校”,助学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免学费(保教费)的学生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要据实免除。
(七)规范档案。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准确、完整和连续性,学校(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建立档案,将学生历年的资助申请表、调查记录、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装袋存档,并做好检索目录,便于核查,可参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附件7)。各学校(幼儿园)还要设置学生资助档案专柜,分年度存放学生资助档案。市教体局将不定期抽查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八)系统维护。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幼儿园)应在完成学生毕业操作前,按照《办法》要求最晚于当年 7 月 31 日、次年 1 月 31 日前分别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符合“3 个 100%”和“3 个零误差”目标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学校(幼儿园)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资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需要保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需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备案,提交资助工作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8),并提前做好传帮带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每年秋季开学时要制定学年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学年末形成学年工作总结。制定完善学校相关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规范管理,结合《指标体系》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学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个人承诺和签名必须手写,不得以房贷、车贷等为申请资助的理由。申请材料需由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盖章,最后存入学生资助档案袋中。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对上述学生如家庭条件有所好转自愿放弃受助,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出具自愿放弃声明(附件9)并签字确认(学生及家长都要签字),按上手印,学校(幼儿园)及学生家中各留存一份,并通知家中所有人员知晓。
(三)关爱学生,全面资助。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学费减免的基础上,及时纳入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范围内,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要及时关爱学生心理,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课、宣传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用优秀事例向学生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明确人生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学校(幼儿园)要针对贫困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绪情感等方面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困惑,及时通过家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做好受资助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降低学生的心理敏感度。要充分考虑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联系人:刘则宇 联系电话:7564061
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版(中小学、幼儿园).xls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