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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发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请您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发展局的主要职能,好吗?答:好的。市海洋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含十个方面: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访谈时间:2024年9月5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樊景涛 党组成员 毕龙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楚海军

访谈内容

市海洋发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请您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发展局的主要职能,好吗?

答:好的。市海洋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含十个方面:

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

3.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定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4.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

5.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提出水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品牌。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7.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10.负责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人才支持政策,围绕海洋重点领域和重大海洋工程的人才需求,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

问:渔业是我市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是建设海洋强市的重要支撑,请楚局长简要介绍一下,上半年我市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情况。

答: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海洋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产业强市、工业带动、突破发展海洋经济”,锚定“八个质量更高”,立标突破,担当实干,全力推动海洋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深蓝、零碳、精致、幸福”现代化新荣成建设!

上半年,全市完成水产品产量76.5万吨,实现渔业经济总收入494.77亿元,海洋渔业经济实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

问:近年来,我市全力推动海水养殖产业转型升级,请楚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以及下步工作计划。

答:

今年全市海水实养面积59.7万亩,同比增长2.33%,养殖海带、海参、鲍鱼、扇贝、裙带菜等20多个品种。1—8月,全市完成养殖产量85.7万吨,同比增长4.1%。

海水育苗方面,全市共有海水育苗企业48家,涵盖了大菱鲆、皱纹盘鲍、扇贝、刺参、海带等10多个海产品种,其中大菱鲆、许氏平鮋、海带、海胆等品种育苗在全国处于优势地位。围绕提升海水育苗能力,夯实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种业支撑,重点支持建设了一批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联合育种基地,首家政府主导的海带种质资源库实质性运作,保存“新奔牛”“205”等海带种质资源500个;在成山镇规划建设一处现代海洋苗种繁育基地,开展三文鱼、石斑鱼等高端苗种养殖;成功申报俚岛海科水产种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推进西霞口海胆、长青海科皱纹盘鲍与海带、好当家刺参3个种业扶优项目,以及马山集团水产良种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目前,长青海科、西霞口种业项目已建设完成,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海水养殖方面,我市主要养殖品种为鲍鱼、海带、海参、牡蛎,养殖比例约占总养殖产量的70%以上。围绕推动海水养殖产业提档升级,重点在机械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标准化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等方面下功夫。全国首个深远海养殖海上试验平台“渔机1号”,已布放至确权海域,正在开展大黄鱼、石斑鱼等养殖科研试验;推广海带标准化养殖、离岸养殖6000亩,在俚岛海兴水产开展了“海带苗”养殖试点,预计全年可养殖3次、每次3个月,亩均产值3000元,较养殖成体海带利润提升50%。我市海带鲜菜产量170万吨,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养殖管理,合理进行养殖规划。一方面,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重点在深远海养殖、种业基础建设、病害防控防治及养殖机械化利用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为全市现代水产养殖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另一方面,加快养殖容量评估,尽快修订《荣成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合理养殖,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您刚才提到的“渔机1号”,是我国首个深远海养殖试验平台,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它的具体情况,以及下步计划吗?

答:

“渔机1号”平台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和我市合作共建的集深远海养殖技术、装备和模式中试于一体的深远海养殖综合试验平台。

该平台设有4个大型及20个小型封闭式试验舱,养殖水体达5000立方米。配有风光互补新能源系统、养殖水体交换系统、智能化投饲系统、全程机械化起捕及分级系统、水质检测监控系统、中央生产管理系统及船岸一体化系统等,已于5月31日在我市北部海域完成布放。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大黄鱼、石斑鱼的海上养殖实验,将通过大黄鱼、石斑鱼的养殖、光照、麻醉等试验,掌握其在海上封闭舱养环境适应性、生长性能和最佳养殖工艺参数,为养殖工船多品种养殖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水科院渔机所合作力度,依托荣成渔业机械仪器创新研究院,以“渔机1号”平台为载体,以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及模式研究为主要目标,利用渔机所专业人才优势和我市政策区位优势,联合相关科研团队和养殖企业,通过政产研用联合协作,系统开展虹鳟、大黄鱼和石斑鱼等主养对象船载舱养全过程工艺和装备研究,突破制约深远海养殖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工程装备瓶颈,解决好工程装备与养殖工艺技术融合度低等问题,加速推进大型可移动封闭式养殖装备产业化进程,推动海水养殖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问:9月1日12时,黄渤海海域全面开渔,请毕委员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伏季休渔总体情况以及为确保顺利开渔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

伏休期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开展休渔渔船监管、专项捕捞渔船执法等工作,全面抓好渔港码头、修造船厂、冷藏物流等涉渔领域全链条管控,伏休管理平稳有序。主要做好了3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应休渔船管控。严格执行一港停靠制度,我市应休渔船全部在19处伏休母港停靠休渔。海洋发展局对在我市休渔的应休渔船全部落实“双北斗”定位、包保责任人每日落实船位、执法人员每日巡查不少于4次等监管措施,实时管控渔船船位,严厉打击私自转港、私拆北斗等行为,确保渔船规范休渔。同时,督导渔港渔船落实进出港登记、防火防汛防人员落水等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对涉渔船舶实行全面排查和分类管控,建立专项监管台账,严防养殖渔船、钓鱼船和休闲船舶违规载客送物,扰乱伏休秩序。联合公安、海警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开展昼查夜巡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通过渔港视频监控和小目标雷达扫测等措施,人防技防结合,严厉打击渔船私自出海、扒载渔获物等行为。伏休以来,查获涉嫌违规渔船100余艘,清理违禁网具1000余套,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是加强舆论氛围营造。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船东船长谈心谈话,宣传渔船管控、伏季休渔、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伏休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支持伏季休渔的社会氛围。休渔期间,累计开办船员培训班27期,培训船员1000余人;电视综合和生活频道游动字幕每天19个时间点常态发布伏休规定及举报方式,全市渔港码头和村村响广播滚动播放《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的通告》等宣传录音。

为保障9月1日顺利开渔,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持续做好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确保渔船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持续稳定。

一是慎终如始抓好休渔后期管控,确保伏休制度圆满执行。保持伏休管控力度不减,从严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每日2次船位清点、渔港驻巡、岸线巡查等机制,加强坞修转港、涉渔快艇等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行为。

二是统筹做好开渔前期准备工作,奠定秋季捕捞坚实基础。8月15日起,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及14个沿海镇街,有序组织渔船返回组织化管理渔港进行物资补给,同步开展渔船民集中宣传教育,督导渔船规范签订合同,购买船员保险,完善“一船一档”,做足开海前各项准备工作。截至8月31日,“开海第一课”培训覆盖渔港服务公司负责人及捕捞渔船船东2000余人,1800余艘渔船有序转港补给,为顺利开渔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加强渔港渔船执法检查,维护渔业管理稳定秩序。8月16日起,联合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镇街逐艘开展渔船全方位检查,起底式、全覆盖式排查渔船安全隐患,严防“带病”出海,消除违规风险。先后检查渔船2102艘次,查改未悬挂救生圈等安全隐患17项,查扣涉嫌涉渔“三无”船舶1艘,违规案件21起。另外,为营造严查严打渔船违规的高压氛围和管控态势,9月1日开海当天,邀请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到我市开展开渔秩序暨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坚决维护开海后渔业管理秩序,守住不发生涉外违规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问: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管控措施是保障,安全生产是基石,请毕委员为我们介绍一下,捕捞期渔船管控和海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渔业管理秩序稳定?

答:

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禁止遮挡、涂改或者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禁止建造、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

2.渔业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①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②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齐全、有效;③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②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③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④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⑤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⑥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件。

4.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关闭、拆卸、损坏、转借或者转让;②删除船舶行驶轨迹记录;③变更识别码;④其他逃避监管的行为。

6.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按程序报告,接受安全检查。

7.渔业船舶应当在已认定的32处捕捞渔港停泊、卸货和补给。除防避台风等紧急情形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

8.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

9.大风天气,在港口外作业的渔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②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③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④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收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将渔业船舶上的所有人员转移上岸。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五项措施,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作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及渔港、渔企、船东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各类重大渔业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联合海事、海警、海岸警察和各镇街,做好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扎实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渔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全市渔港、渔船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操作规范,严防有限空间中毒事件发生。

(四)深化开展捕捞期渔船执法检查。组织渔业执法人员,持续开展渔船进出港登记、“一船一档”及消防救生设施、通导设备配备等执法检查,强化对出海作业渔船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渔船加强航行、作业和锚泊期间值班瞭望,严禁在商船航道和锚地作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从严处置,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

(五)持续开展“商渔共治”等专项教育培训。加强与海警、海事等部门联动协作,通过商渔船长面对面、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石岛东南通航密集区渔船推荐航道的宣传引导,督导渔船24小时守听甚高频16频道,及时通报船位信息,落实避碰措施,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问:为有效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正大力推进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请毕委员为我们介绍一下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有关政策、要求、申报程序以及大家最关心的补助标准。

答:

(一)申报条件主要有4项:

1.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75千瓦以上的老旧渔船、木质、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减船转产。

2.渔船持有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称“四证”齐全有效。

3.海洋捕捞渔船所有权明晰,船舶没有产权纠纷;无查封扣押、无抵押贷款。

4.渔船沉没灭失申请减船转产的,可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结案报告》申报减船转产手续,并优先纳入减船转产指标。

(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

《荣成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申请表》、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提供“四证”原件和复印件、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为:

1.渔船所有人收到当年度申报减船转产通知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渔船所属镇、街道审核合格同意后报市海洋发展局,对列入减船转产的渔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后上报威海市审批。

2.已审批参加减船转产船舶所有人填写《荣成市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等资料,渔船进入拆解程序,渔船拆解后,市海洋发展局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注销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四)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40号文件及鲁财农〔2021〕58号文件要求,按照每千瓦5000元的补助标准,渔船报废拆解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已核准参加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照威海市渔业主管部门批复日期开始,不再享受当年度剩余时间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问:远洋渔业是推进我市海洋经济“走出去”,实现海洋强市的重要产业,多年来,我市远洋渔船规模和捕捞产量均居全国县级首位,请楚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我市远洋渔业发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成效。

答:

上半年,全市共外派远洋作业渔船269艘,实施远洋作业项目20个,完成远洋渔业产量11.4万吨,同比增长23.9%。今年我市自主建造的全省首艘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建成投产,1—6月完成南极磷虾产量2.2万吨,上半年全市远洋渔业总体增量主要来源于南极磷虾产量。

围绕破解远洋渔业发展瓶颈制约,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构建“渔船—渔场—渔港”全要素支撑体系,推动产业基础再升级,

一是有序开展渔船现代化改造。按照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新型渔船标准,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加快新型远洋渔船建造,提升远洋渔业综合竞争力。今年将有20艘远洋渔船完成更新改造,10年以内船龄渔船占比达到95%以上。

二是稳步推进渔场全球化布局。坚持全球化视野,持续优化远洋渔业区域布局,引导企业同步开拓大洋性和过洋性远洋项目,深度参与全球远洋渔业资源开发,我市成功获批东南太平洋竹荚鱼渔场项目,年底前将开工建造2艘大型专业拖网渔船,赴渔场开展捕捞作业,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东南太平洋竹荚鱼捕捞项目。

三是全面实施渔港综合化建设。以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为支撑,立足中心渔港、精深加工、综合服务三大核心功能,打造集“船员培训、船舶停靠、船舶修造、产品加工、冷藏物流”于一体的远洋渔业示范基地,逐步实现由传统渔港向综合基地的涅槃转身。基地建成以来,远洋渔船靠泊和维修能力由原来的30艘次增加到200艘次,水产品交易量超30万吨,综合收入40多亿元。

问:食品安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重点,我市是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请楚局长介绍一下我市是如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

答:

我局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文件精神,牢牢把住水产品质量安全关,强化水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和产品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管控,重拳打击整治,违规使用禁用药品等行为,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水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检查抽检,加强安全监测。主要检查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情况,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上半年组织开展各级抽检125批次。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结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水产品质量宣传工作,先后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手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500多份,覆盖100多家养殖育苗企业,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加强市场开拓,强化品牌建设。组织好当家、海之宝等50余家次企业参加威海首届线上年货节、第二届中国国际(佛山)预制菜展、2024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2024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12场次,宣传推介我市海洋产品,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