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荣成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自消毒待用菜碗、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3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自消毒待用菜碗
(一)产品控制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书荣市监当罚[2024]8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为消毒设备老化,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二、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产品控制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书荣市监当罚[2024]9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港湾大鱼岛茅草屋饭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为工作人员未按餐具消毒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三、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产品控制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书荣市监当罚[2024]9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港湾五月花肥牛火锅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消毒不彻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