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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190273/2024-04936
    • 发布单位:荣成市发改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4-09-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0:00 来源:荣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省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要求和我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自2024年10月25日起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为什么调整市区居民用气价格?

2020年,在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我市实施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0〕42号),建立市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明确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目前,已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联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上调0.48元,二、三阶梯价格不变。其中: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保持不变,即4.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保持不变,即5.25元/立方米。

三、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如何调整?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3.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不变,仍执行4.20元/立方米。

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户,气价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成本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3.73元/立方米。

五、此次气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对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仍执行2.8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气价。

六、居民用气涨价后,普通用户会增加多少生活支出?

据统计,居民家庭(不含空关户)户均月用气量约9.1立方米,按此计算,户均月增支约4.37元。

七、此次居民气价调整的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荣成市辖区范围内。

八、调整后的居民气价,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此次市区居民气价调整预留了过渡期,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10月25日起执行,城燃企业在过渡期内(国庆期间正常营业)仍按居民实际缴费2.8元/立方米供应,不限购、不断供。

九、居民用户阶梯气量为什么没有增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据此测算,第一档应为年用气量不超过170立方米,现行216立方米比国家规定标准高46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应为年用气量不超过220立方米,现行336立方米比国家规定标准高116立方米。

十、多人口家庭能不能申请增加阶梯气量?

考虑多人口家庭生活需要,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十一、居民用户阶梯气价计算周期有何规定?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起止日期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通气、新过户的居民用户,通气、过户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十二、为什么此次居民气价调整没有召开听证会?

此次我市居民用气价格是根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十三、气价调整后,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气量是否追溯差价?

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不再追溯差价。

十四、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车红强  联系电话:7550887

政策原文: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