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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2023年度整县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典型县(市、区),于主任能否给我们分享下什么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答:2021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目的就是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

访谈时间:2024年9月24日

主题嘉宾:主任 于海洋

访谈内容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2023年度整县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典型县(市、区),于主任能否给我们分享下什么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

答:2021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目的就是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是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和控制兽药的使用量,以减少兽药残留物在动物产品和环境中的积累,降低兽药对动物、人类和环境的潜在风险。这包括加强兽药的监管,提高兽药使用者的意识,鼓励他们合理使用兽药,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以及鼓励研发和推广替代兽药的技术和产品等。通过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和管理,可以在保持动物健康的同时,实现兽药使用的最佳效果,从而保持良好的生产业绩和产品质量。但兽药减量化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动物健康的保护,而是在保障动物健康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兽药的使用量,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问:这次全省仅公布了10个整县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典型县,我市创建成功,且为威海唯一。于主任,能否简要谈谈我市获此殊荣,都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市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倡导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理念,规范畜牧投入品管理,保障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有序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有序组织。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荣成市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题会议,制定了《荣成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了牵头组织部门,在全市22个镇街,887个村居,选聘676名防疫员,形成“牵头科室+基层站所+村级防疫员队伍”的三级管理体系,确保兽药减量工作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同时将兽药减量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兽药减量工作有效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有序引导。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宣传,充分利用畜牧专业技能优势,组织畜牧技术人员成立“田园牧歌”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科技三下乡”志愿活动,定期在全市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指导。累计组织宣传活动20场次,开展志愿服务技术指导50次,现场发放兽药减量化手册和科学使用中兽药明白纸1000余份,培训人员200余人次;充分利用“荣成畜牧”等自媒体发布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达标养殖场典型案例,提升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行动的知晓度,形成减量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管理,有序监管。制定荣成市202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结合2023年农资打假和畜禽兽药专项整治等行动,在兽药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对当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兽药经营使用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管。2023年抽检兽药232批次,抽检肉蛋奶等畜产品335批次,检测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残留指标5个,合格率99%;开展畜禽兽药专项检查436次,出动检查人员612人次,妥善处理行业民生诉求5个,联合环保、市场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1次,发现整改兽药标签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行为23个,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线索2个,有效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

四是全面统筹,有序发展。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同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品牌建设、精致牧场创建及争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等工作统筹推进,择优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2023年荣成市累计参加减抗规模养殖场28家。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技术分队走访入户,强化兽药减量技术指导,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山东省规模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标准,对参加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条件、基本制度、相关记录、减量效果等进行兽药减量效果评价,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达标养殖场,全面统筹兽药减量化试点工作。目前,全市有荣成市桃园种禽有限公司、荣成市博海禽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大疃奶牛养殖场、荣成市港西镇星日畜禽养殖场、荣成市淼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养殖场被授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省级达标养殖场”荣誉称号。

下一步,我市将以典型县为契机,持续发挥减抗实效,引领畜禽绿色健康养殖,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荣成力量。

 

问:目前我市在积极贯彻落实省数字农业发展战略,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一环,请问于主任,我市是如何推动数字畜牧建设的?

答: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山东省数字农业发展战略,广泛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全面启动畜牧业在生产、管理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升级,形成荣成特色的畜牧业数字变革创新新模式。

1.实施数字畜牧提升工程。实施畜牧业生产数字化提升工程,升级改造养殖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粪污处理、疫病防治、日常管理、产业链条等智能设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大数据平台,为后期产业链数据的搜集、分析、应用打下良好基础,初步达到智能化管理目标,推动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2.以规模奶牛和蛋禽为数字化发展的重点。对规模养殖场,以规模奶牛和蛋禽作为数字化发展的重点,因场施策,鼓励其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成套自动化设施设备,按照全程自动化、智能化、物联网管理进行升级改造。

在奶牛养殖上,借助TMR、电子计步器、电子耳标、利拉伐挤奶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同时采用智慧化牧场管理系统,通过使用阿波罗、帝波罗牧场管理软件服务平台技术,实时掌握养殖场信息和奶牛个体体征信息,并能够依据监测成果,实现养殖场的智能与科学管理,最终达到健康养殖的意图;在蛋禽养殖上,按照现代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建设全自动的、全封闭、现代化鸡舍,生产过程全程电子监控,所有温控设备与监控系统有效对接,通过APP管理模式,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可全方位、全时段对养殖情况进行远程操控,实现了养殖过程的全程数字化管理。饲料的加工、传输、投喂,鸡舍温度控制、粪污清理、鸡蛋收集、输送、分拣、包装等生产环节自动化操作,大大降低养殖风险,提高了综合生产效率。装备上,将养殖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机器人巡检、养殖数据分析等装备作为建设的重点,打通养殖环节硬件设备的互联互通,探索和建设数字化养殖场。

3.争创智慧畜牧应用基地。引导涉牧企业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数字化“四化”管理,将数字经济与畜牧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智慧畜牧业产业基地。目前,已成功创建3家省级智能牧场、6家省级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和20家威海市精致牧场。

4.推进监管方式智能化、数字化。依托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按照“市建大平台、镇有检疫站、村配防疫员”的工作架构,完善市、镇、村三级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模式,通过“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养殖、运输、屠宰到产品销售的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提升畜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问:感谢于主任为我们介绍了我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数字畜牧建设的相关工作。在生活中我们以吃猪肉为主,为了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国家出台了生猪政策性保险补贴这一项惠农政策,于主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政策的有关情况。

答: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能繁母猪保险给予补贴;2015年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政策性育肥猪保险条款调整的通知》,将保险范围扩大到育肥猪;2019年3月,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下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对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2020年2月,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畜牧业保险承保流程的通知》,对生猪保险流程进行补充完善,对生猪保险承保手续进一步优化。根据威海选定保险公司要求,目前我市生猪保险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问:请问于主任,我市的生猪养殖场(户)如果要想参加生猪政策性保险,都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我市范围内从事生猪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养殖场(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必须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才能参保;参保的养殖主体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1.能繁母猪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育肥猪

(1)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2)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


问:请问于主任,对已参加保险的生猪养殖场(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赔偿?

答:能繁母猪、育肥猪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政府扑杀等。

其中主要疾病和疫病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