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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1/2024-04750
    • 发布单位:荣成市医保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4-09-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指南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50 来源:荣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如何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3.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四、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举个例子:患者在2024年9月20日向所属镇街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费用保障计算范围为2023年9月起计算至2024年8月,不包含申请当月,共可以追溯12个月医疗费用。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费用范围?

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具体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