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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235640H/2024-04388
    • 发布单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4-08-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荣征预公告〔2024〕10号)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8:23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410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大疃镇大疃村、周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疃镇大疃村村民委员会、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虎山镇庵里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虎山镇庵里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荫子镇南流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荫子镇南流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海崖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6位置范围:俚岛镇沟崖张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沟崖张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9位置范围:人和镇靖海卫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镇靖海卫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俚岛镇前神堂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前神堂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崂山街道南沽村、崂山大疃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南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崖头街道石桥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石桥子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沟东崖村、神道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沟东崖股份经济合作社、神道沟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15位置范围:崂山街道北埠村、大迟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北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迟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6-18位置范围:寻山街道青鱼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寻山街道青鱼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9-21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崖头村、岗西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崖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荣成市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地毯及汽车配件原材料生产项目,地块2拟用于康绿食品项目,地块3拟用于奥特机械厂厂房改造项目,地块4拟用于肖洪军个人新建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地块5-6拟用于百宏水产生产车间项目,地块7-9拟用于沙窝岛远洋渔业基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项目,地块10拟用于山东蓝润蔚蓝谷产业园区项目,地块11拟用于房车机电产业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地块1-11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荣成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恒达置业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地块14-15拟用于名骏户外休闲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辆旅居车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18拟用于寻山集团鲍鱼研发中心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9-21拟用于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新建非公路轮胎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K2024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拟2024823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片区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合作社)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子铭,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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