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老人完全失能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不在身边,
怎么办?
不用担心,有政府兜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10号)《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威民发〔2024〕11号)要求,我市拟定了《荣成市民政局 荣成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政策内容吧~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其中我市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标准为22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200元,统筹使用中央、市、县三级资金予以补助。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荣成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二)评估审批。镇(街道)受理申请后核实申请人低保身份、年龄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要将申请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初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结果。
(三)入住机构。结合救助额度及申报人数等因素,经荣成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暂定荣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定点服务机构,后续将根据资金及人数变化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定点服务机构要与服务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签订机构住养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入住机构的实际定额费用。服务情况应当实时或定期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服务对象和定点服务机构应签订《荣成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承诺书》。
(四)救助金额核实。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持服务对象的《荣成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于月底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入住不满30日,无法享受该项政策补贴。
(五)资金发放。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资金从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动态管理。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将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关爱老年群体,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