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了解,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各渠道进行投诉反映,但很多情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纠纷引起的,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访谈时间:2024年8月27日
主题嘉宾:荣成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鞠永辉
问:据了解,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各渠道进行投诉反映,但很多情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纠纷引起的,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工资、岗位变动、福利等)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问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改的,需要支付50%至100%赔偿金)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问: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答:(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劳动仲裁部门是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那么仲裁部门如何把握仲裁时效问题?根据2017年 7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立案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而应直接受理。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2017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部门仍需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对超过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
对案件受理后审理期间,如果当事人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的,劳动仲裁部门则应就仲裁时效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的,劳动仲裁部门则一般不会主动审查。但用人单位因停产、停业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除外。
问: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少劳动者不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标准为解决争议问题依据,而是以中介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的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解决争议问题,请问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吸引,进而到企业去应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是在其后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少原招聘广告中的内容或许并未兑现,双方进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内容在法律上只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并非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可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为避免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对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规定:
(1) 用人单位必须告知与劳动者相关的事项。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告知的内容应当是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告知的时间应当是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即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不能在招用劳动者之后,才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且告知应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及时知道和了解。
问:那么劳动者在入职时有没有向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信息的告知义务?
答: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是双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不仅用人单位需要如实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也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但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规定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1)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有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更不能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如果用人单位所问问题与劳动合同无关,劳动者有权拒绝回答。
问: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般采取举报和投诉两种形式,请你介绍一下举报和投诉的区别?
答:1、主体不同。举报人所举报的事由必须与本人的利益没有利害关系或者直接的联系。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必须涉及自己的利益,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否则,就应当按举报件处理。
2、适用原则不同。对于举报内容,办案人员要严加保密;对于投诉内容,由于涉及投诉人本人,则无法保密。
3、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举报事由,除举报人要求,调查结果一般不告知举报人。对于投诉内容,则必须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问:哪些情况群众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答: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问: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有条件吗?
答: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劳动监察管辖范围。
问:劳动者维权时通过哪些渠道举报投诉?
答: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上门: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这种投诉方式最好,因为执法人员现场就可以了解相关情况,能够直接确定是不是劳动监察受理范围,也可以现场联系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并予以解决。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同时投诉内容一定要真实,要有明确被投诉单位,投诉人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方便执法人在调查处理随时与投诉人沟通。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威海市各区市要加上区号0631,举报要情况属实,投诉要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名称;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劳动监察0631-7564037),记不住举报投诉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问:哪些情况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
答:有的劳动者通过电话、信件进行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侵权行为,误认为只要是投诉了,劳动监察就得受理,这只是个人认识问题,做为劳动监察机构是一个执法部门,开展执行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就是必须要反映企业在哪方面侵害其合法权益;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也不提供个人信息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问:据了解,为进一步畅通广大劳动者欠薪维权渠道,推动欠薪问题快速化解,威海市人社局打造了“威海市根治欠薪智慧监管平台”,你能不能介绍下这个平台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作用?劳动者如何通过这个平台反映欠薪问题?
答:威海市根治欠薪智慧监管平台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劳动用工监察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突破,升级改造集数字化监管、预警防范化解、投诉化解处置、责任倒查于一体的保障劳动者依法按时获酬建立的实时分析、监管、整处平台,爱山东小程序、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政务热线以及窗口受理的欠薪线索,通过平台第一时间直接流转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接到办件的责任单位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同时平台对将要超期的线索进行提示预警,督促办理,平台有专人负责对办件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办理不彻底、投诉人不满意的办件,也将退办,最大限度地提高线索办理质量和效率。
为方便方大劳动者投诉,平台还设置“威你护薪”二维码,投诉人只要手机扫码,填写个人信息、欠薪单位信息和反映的问题,平台会自动受理,然后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诉求人不用跑腿,也不用担心相关部门不受理。我们人社局已统一印制了二维码,张贴在各个建设项目工地、镇街工业园区和村居社区。你也可以关注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扫码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反映问题。在此提醒听众朋友,如果你有涉及欠薪问题,请扫码反映,您扫码,我护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