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的归属、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和内部追责方式。
一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二是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是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四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