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桃园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力保障桃园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通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构建桃园街道“横到边,纵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达到预期耕地保护目标。一是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共同责任机制;二是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三是防止新增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四是禁止新增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及抛荒撂荒等行为,防止出现“非粮化”倾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坚守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全民保护耕地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坚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不能违法占用或私自改变用途。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土地权属,进一步压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属地责任,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与考核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村居给予一定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动性、自觉性,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级田长要协同合作、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合力。
四、工作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区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居委会)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级、三级田长,二级田长为街道办事处主任,三级田长为村(居)委会主任,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三级田长可根据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设置网格田长,原则上每名网格田长的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低于500亩及土地流转的村(居)不再设立网格田长,由三级田长负责。网格田长应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担任,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片分包,不留缝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二)田长职责。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并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同时,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定期组织三级田长开展业务培训,对三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组织协同网格田长对责任区域内地块进行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劝诫、制止,并及时向二级田长和辖属自然资源所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其中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镇街和相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同时,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形成工作台账,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网格田长负责落实分包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种树、违规建设农业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撂荒现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三级田长汇报,确保问题在第一时间予以有效遏制。
五、健全耕地保护分类惩戒措施
对未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或保护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问责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
1.三级田长及网格田长对管辖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对破坏、侵占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2.对发现的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整改不及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在违法占用耕地立案查处及整改过程中,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不予配合,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立案查处及整改不能顺利进行的。
2.年度内发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3.年度内发生侵占、破坏耕地不超过10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超过5亩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问责处分
1.被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及自然资源巡查、上级检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发现漏报、瞒报侵占、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2.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导致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违法占用耕地,被上级部门立案查处的。
3.年度内发生侵占、破坏耕地超过10亩和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切实发挥耕地保护“监督员”的作用,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落实任务。二级田长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调度三级田长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任务传达落实给三级田长,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三级田长要定期向二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引导群众参与。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同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标识牌管护工作,对村(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田长的设置实行上图公示,标明责任人、管护范围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