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市民政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刘局长,社会救助是民生领域的重要一环,大家对困难群众帮扶比较关心,能跟我们说说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开展情况吗?答:好的,今年我们在社会救助方面主要开展三项工作。第一,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访谈时间:2024年7月9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 局长刘东波 党组成员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巍巍 副局长孟祥东

访谈内容

市民政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刘局长,社会救助是民生领域的重要一环,大家对困难群众帮扶比较关心,能跟我们说说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开展情况吗?

答:好的,今年我们在社会救助方面主要开展三项工作。第一,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提标水平较去年平均提高6%。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65元;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02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381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125元;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24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8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00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方面,一、二级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3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方面,一级由每人每月18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92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0元。今年以来,新增低保150人、特困112人、临时救助255人,为16.02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社会救助保障金5365.61万元。第二,积极探索慈善参与社会救助。开展“迪尚·益路童行”活动,为92名6周岁以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过冬衣物368件;开展“暖心礼包派送”儿童节主题公益捐赠活动,为97名6—10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存在特殊困难的儿童每人发放价值约150元的书包、文具等文体活动用品;开展“威高·宝宝无忧成长计划”,为需要帮助的孤困儿童家庭,发放价值26.53万元的纸尿裤等卫生用品528箱。第三,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为深化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经办服务效能,更好适应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民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基层政务服务业务培训和档案互查互评活动,截至目前共新增档案262份,其中低保117份、特困93份、临时救助52份,督导整改10个档案细节问题,让社会救助更精准、更高效。

问:刘局长,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请问这部分群体都能享受哪些养老政策?

答: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依托中央社区居家试点工作,制定《荣成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为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其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目前已建设完成848张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则是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面向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健康管理、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目前已为2804名老人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问:刘局长,前段时间网上都在转发2024年度遇困高考新生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通知,今年高考成绩刚发布,相信很多人都对此政策比较关心,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一救助吗?

答:首先,对录取的新生表示庆祝!凡是我市参加本年度高考,被列入本年度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慈善助学对象:一是低保家庭;二是单亲困难家庭必须是父母一方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且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20%以下的,父母离婚不在此救助范围内;三是父母一方一、二级残疾人 (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家庭;四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五是上年度贫困大病患者家庭(原则上居民经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4万元以上,职工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5万元以上);六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标准认定条件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新生,可申请救助。

问:张主任,听说咱们民政有“银龄安康工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好的。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实施推广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障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免费为荣成市户籍50—59周岁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和60—80周岁老年人按照10元/人/年标准进行补贴投保。另外,除政府免费投保10元外,个人也可以采取自费购买的方式予以投保,每份100元,最多购买2份。

在保障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保险规定负责赔偿。

保障标准有两种:一是政府10元投保方面,保障金额是意外身故3000元、意外伤残3000元、意外医疗含门诊1000元;二是个人100元投保方面,保障金额是意外身故20000元、意外伤残20000元、意外医疗含门诊3000元,住院治疗津贴30元/天。理赔时,二者叠加。

问:张主任,近年来,地名工作受到了全国上下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自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对地名的命名、更名等进行严格管理,减少了随意命名和乱改地名的现象,那么在地名命名工作中如何才能实现规范化呢?

答: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八)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九)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张主任,近年来,各级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公布已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如果公众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该怎么举报?

答: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核实其身份。如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或信件向属地民政局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会第一时间进行核查。举报电话为0631-7586170,邮寄地址为荣成市青山东路688号荣成市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问:张主任,近期有服刑人员咨询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请问下有关这个群体,有哪些婚姻登记的规定,应该怎么申请啊?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监狱管理部门为服刑人员出具身份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出具的证明主要是证实监狱服刑人员的身份信息,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原户籍地址等;2、证实其为监狱服刑人员。

问:张主任,当前诉讼离婚也是申请离婚的一个途径,请问律师能不能查委托人的婚姻档案?

答: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公民隐私,属于限制开放利用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中,“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该律师为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并且所查婚姻登记档案与该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有关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