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于书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亮点工作。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于指导退役军人工作实践,立足立标突破、全面提升,围绕优抚褒扬、服务保障、双拥共建、思想政治等工作,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不断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工作质效。一是优抚褒扬见实效。
访谈时间:2024年7月30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 于丽波 副局长 朱岩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王涛
问:于书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亮点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于指导退役军人工作实践,立足立标突破、全面提升,围绕优抚褒扬、服务保障、双拥共建、思想政治等工作,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不断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工作质效。
一是优抚褒扬见实效。上半年足额发放抚恤补助3814万元,为300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430.57万元。做好走访慰问革命功臣和困难优抚对象工作,春节、清明期间走访革命功臣和困难优抚对象、烈士遗属227人,发放慰问金25.8万元。6月,威海市优抚褒扬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二是双拥共建谋实事。上半年,为58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上门送喜报,送去慰问金近12万元,为34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助23.8万元,协调市教育局帮助10名驻荣部队官兵子女顺利入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8处驻军,送去方便面、矿泉水、火腿等慰问物资价值8万元;“八一”期间,走访慰问8处驻军,送去慰问物资价值20万元,同时今天晚上7点30分在市民文化活动公园举办双拥晚会,欢迎大家观看!
三是服务保障下实功。上半年,共组织286名工作人员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学习,全部取得证书。举办2场“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67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100个,1029名退役军人参加招聘,达成就业意向268人,为143名申请创业贷款的退役军人贴息57万元。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8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258余万元。
四是思政引领出实绩。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思想政治工作试点方案》,我市崖头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成功入选,是威海市唯一一个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站。5月,《荣成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激励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典型经验被省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6月,全国军休功臣疗养活动在我市圆满举行,得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7月,《做好“融入交融融合”三篇文章 荣成市探索新时代双拥工作新模式》在威海改革专刊上刊发。
问:朱局长,请问申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答:根据《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威退役军人发【2020】40号)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役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需提供下列档案材料: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符合带病回乡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档案患慢性病记载或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带病回乡审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近年来,部分退役军人反映确实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而且现在病情加重,影响本人的生产生活,由于退伍时担心影响以后就业,要求部队档案不予记载。而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须提供原始退伍档案记载或原始病历复印件,退役后到部队出具证明无效。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把审核关,也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理解。
问:于书记,咱们是从2022年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请问申领对象包括哪些人员,目前发放了多少?
答: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发放对象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者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在发放对象范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申请优待证2.6万张,发放了25887张。
问:朱局长,如果部队受伤没有评残,现在想评残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答:退出现役后补办评残手续,应符合两个条件:1.因战因公致残;2.有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补办评残的手续是:1.申请人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入伍、退伍时间,因战因公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2.提供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条件的,出具《残疾情况医学鉴定介绍信》,通知申请人到省荣军医院进行查体;4.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威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5.威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
问:于书记,听说政府给优抚对象购买了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我市自2019年8月1日起,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承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障范围为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津贴及30种重大疾病保险。
问:王主任,请问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条件是什么?
答:1.服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进一步放宽易地安置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问:朱局长,符合哪些条件的驻威部队随军配偶可享受地方生活补助金?
答:1.已办理随军手续并取得本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已按《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规定,享受部队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并由军人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已领完失业保险金或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问:王主任,退役士兵转业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问:残情发生变化,如何提伤残等级,不知该怎么办?
答:如果要提高伤残等级,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伤残部位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到省荣军医院进行体检鉴定。鉴定意见反馈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再报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逐级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但是以下2种情况不在调整等级之列:
1.残疾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因为残疾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偏瘫等,以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属于人到老年生理的变化,如果与原残疾部位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不能作为提高残疾等级的理由。
2.残疾人员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生活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缺乏劳动力、多病等。所以要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只能采取扶持生产、群众优待、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帮助解决,而不能用提高残疾等级的办法来解决。
问:请问荣成的随军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怎么发放?
答:目前,我市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按照陆地部队每人每月1200元,海岛部队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发放;按季度一次性将补助金发放到随军配偶个人银行储蓄卡。
问:三等功立功喜报邮寄到我父母家里,地方慰问金怎么申请,标准是多少?
答:您可让家人持立功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到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办理登记手续,待春节前后通过镇街一次性发放给您,目前标准是每个家庭慰问金2000元。
问:今年刚刚退役在部队时选择由政府给安排工作,如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还能享受待遇吗?
答:可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允许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执行。
问:退役军人1999年在部队入伍期间荣立了三等功,地方有慰问金怎么申请,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2]6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发放慰问金,其中三等功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自2017年起,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家庭慰问金补助标准调整为2000元。由于您本人荣立三等功时间为1999年,不在发放慰问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