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四条 规范监管,是指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五条 公正高效,是指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第六条 公开透明,是指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协同推进,是指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第八条 局法规科负责统筹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通过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实行实时公开。
第十条 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公示系统,通过局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公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立本单位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双随机、一公开”公示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十四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第十五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局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局相关业务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