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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据了解,今年要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请问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市的调整情况是怎样的?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要求,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访谈时间:2024年7月23日

主题嘉宾: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邱志军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内审稽核科科长 于海洋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 隋守科

访谈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据了解,今年要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请问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市的调整情况是怎样的?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要求,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性补贴)的0.9%确定月增加额。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8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9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

适当倾斜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依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时间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80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本次调整涉及全市13.32万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将于7月25日前调整补发到位。

问:据了解,近期要开始实施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办法》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将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受伤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办法》以自愿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为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参保对象。《办法》明确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作为参保对象。将超龄人员限定在不超过70周岁,考虑了退休返聘专家、环卫工人、保安保洁等职业人群需求及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将实习学生参保的年龄下限确定为16周岁。明确排他限定,即符合强制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得参加,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缴费。《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即自愿参保,但参保后缴费是强制性的,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与法定参保单位执行相同政策,根据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缴费基数上下限、从业单位工伤行业风险类别等确定缴费金额。

(三)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期间。《办法》规定,参保后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条件及相应的支付责任,参保当月按规定缴费的自参保次日起生效,参保当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生效。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明确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的条件,保障了实习学生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四)工伤认定鉴定政策。《办法》规定,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法定参保职工政策一致。其中,法定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等。

(五)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办法》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按规定支付,与法定参保人员待遇一致;因未建立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终止用工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超龄人员退休金和伤残津贴衔接等内容予以明确。

(六)基金管理及相关要求。《办法》规定,特定从业人员参保不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明确了先行支付、违规骗保的处理等,明确了基金收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试行办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问:请问,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哪几类?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正常情况下: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按月计发养老金。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女年满55岁、男满60周岁,按月计发养老金。其中,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原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周岁时,其企业参保缴费不满10年,可根据本人申请,按照其在企业缴费满10年的实际年龄(50-55),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养老金。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按月计发养老待遇。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职。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缴费至年满55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二级残疾证、社保卡,可提前5年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登记。

问:请问,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以身份证为准吗?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问:请问,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企业职工申请退休实行档案预审制度。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将本单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提送到企业养老保险科,进行档案预审。对预审中发现在问题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养老保险补缴事项以及存在多地养老保险转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均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办结。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业务:

1.用人单位于退休当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查询当月符合条件退休的人员名单,上传身份证、退休申请书。

2.退休申请经社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公示期7天。

3.公示期结束、并缴纳当月社保费后,企业将签字、盖章完整的公示表上传,网上办理退休减员业务。

4.减员申请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打印养老账户清单,通过历年缴费基数计算退休费。

5.当月25日前,将退休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表、退休确认表、告知书、加盖电子印章的当年个人账户清单等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问:如果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领取什么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问: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推广电子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有哪些用处?怎么申请?

答: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社保卡一样,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

电子社保卡,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信息等等。

电子社保卡还能申办线上业务,包括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人才服务、调解仲裁服务等多类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申办。

电子社保卡同时具有移动支付功能,可用于线上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医疗费结算等等。

持卡人可以通过各大银行的客户端APP、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掌上12333APP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注册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开发了“电子社保卡”APP,将电子社保卡各项功能进行了梳理整合,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均已经上架,建议大家下载使用。 

问: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是固定的,而是采用费率浮动政策,请解释一下什么是费率浮动?

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在统计期(上上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统计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占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事故发生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用人单位职工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平均缴费人数的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100%的,费率不浮动;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五)发生重伤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2人以上5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50%。

(七)用人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需要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自发生事故的下月起,费率可直接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平均工伤事故发生率200%(含)以上的;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三)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四)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

(五)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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