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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期推出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请问盛局长,审批局针对“高效办成一件事”采取了哪些措施?答:一是梳理一件事主题场景。

访谈时间:2024年7月16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盛本杰

访谈内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期推出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请问盛局长,审批局针对“高效办成一件事”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梳理一件事主题场景。审批局牵头制定了《荣成市深入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速提效工作方案》,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将企业高频领域多个关联事项整合为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场景,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行规范明确,积极做好主题服务场景的梳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集成范围和领域。目前已梳理公布了涉企86个一件事主题场景。

二是强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畅通。线上,聚焦企业关联办事需求,86个“一件事”服务场景已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涉企服务办事场景移动化、数字化,提升涉企服务便利度,企业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荣成站点)“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申报。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和部门分厅按照职责分工设置了“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窗,企业群众可以向专窗进行相关一件事申请,由专窗受理后分派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由专窗统一反馈,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实现企业和群众好办、易办。


问:盛局长,你好,请问《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一是《办法》明确了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的是承诺制,但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6种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对于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办理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是《办法》明确了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固定场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租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建房管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

三是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格式,应当在承诺书上填写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号(楼号、房间号)等详细内容。没有门牌号码的,应加注周边显著性标志物、道路,并标明与其所处的方位和距离。


问:你好,盛局长,听说新《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家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原有限制,增加了公司横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再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家“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但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是说,如果一个股东同时设立拥有几家企业,几家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出,那么这些公司就应当对其中任意一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问:你好,盛局长,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答:《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的归属、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和内部追责方式。一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二是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三是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四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问:你好,盛局长,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强制注销登记制度是什么?

答:《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同时,《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法》本条的基础上对强制注销制度进行了细化:一是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二是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三是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问:你好,盛局长,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在五年内缴足。那么,对施行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需要怎样执行呢?如果没缴足注册资本有什么后果?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这样的话,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者已缴足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股东失权制度的引入,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惩戒,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也为公司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问:你好,盛局长,公司增加了简易减资和之前的之前一般减资有什么不同?

答:《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之前的一般减资程序指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减少注册资本,而简易减资指公司以亏损额为限,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简易减资应当是用已实缴的资本弥补亏损,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缴纳义务。

需注意的是,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且减资应当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如有法律另有规定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你好,盛局长,我市住所登记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是适用申报承诺制。符合申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要填报一张载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承诺书》,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二是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办法》第七条规定,以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申报承诺制: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或标准化地址库进行在线查验的;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

(5)有关组织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6)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问:你好,盛局长,请问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适用申报承诺制。除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外,还需要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问:你好,盛局长,请问如何确定住改商时哪些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本栋建筑内其他业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外的业主如有异议的应由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问:近期,我市旅游业火爆,吸引众多游客到景点打卡,尤其是鸡鸣岛、布鲁维斯号等网红景点。为更好服务旅游块状经济发展,市审批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市审批局立足文旅产业发展优势,聚焦民生办好“关键小事”,坚持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推出“跨海登岛”、联动审批、免证即办等贴心审批举措,打造特色“荣易办”服务品牌,方便群众办店经营,助力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一是推行上门式服务。组建50余人的帮办代办服务队、35人的上门服务队,服务范围涵盖15大类、120余项高频审批事项,建立服务前移、一次性告知、当场办结机制。进入旅游旺季,针对鸡鸣岛、布鲁维斯号等“网红打卡点”上百余家民宿经营业户餐饮证即将到期、交通不便等难题,提前进行政策解读和在线指导,引导群众网上申请、上传材料,安排12名业务骨到景点集中验收、现场发证。

二是“特快专办”联动式服务。优化夜市经济准入许可,由行政审批、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班,建立审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将夜市原有临时摊点全部改建为固定摊位,灵活运用信用承诺、“不见面”视频勘验等方式,为中韩边贸城夜市、博隆金街夜市、九龙城潮街夜市等100余家经营业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

三是推行“免证即办”极简式服务。梳理涉及文旅领域的12大类审批事项,制定“免提交”材料清单62项。比如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部门通过内部流转和数据共享,即可当场办理核发证照,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已“无证明”办理事项2.6万项。


问: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是专门为企业量身打造的服务平台,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市企业和企业家,请问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在解决企业诉求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企业一体化平台为企业提供了三种提交诉求的方式,分别是:咨询、留言、人工客服。咨询模式是智能机器人24小时在线自动答复,留言模式是由平台管理客服端生成办件表单派发至单位处理,人工客服模式是提供工作人员在线“一对一”咨询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问题的性质、复杂程度、紧迫程度等,自由选择提交诉求的方式。

    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办事需求,通过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后,于当日将诉求派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限期办结、跟踪反馈、开展评价,变“企业找部门”为“平台督部门”,倒逼优化流程、规范标准、提速提效,形成对外一口化受理、对内全链条处置的闭环,最大限度答复企业满意。


问:为了丰富企业群众的办事方式,建立多元服务机制,审批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丰富大厅服务性功能,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

答:一是打造“无证明”大厅。坚持数字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在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数据互联、内部提取等方式,打通高频政务事项涉及的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信息库,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风险可控的证明材料,由群众自行提供改为窗口内部提取,首批梳理138个审批事项、297项证明材料,取消253项,办件量占比80%。

二是打造“不打烊”大厅。在全市率先打破“双休”传统,推出周末“不打烊”事项清单,综合运用现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等方式,通过增加税务、社保、银行自助服务机,安排部分工作人员周末正常上班,实现个体登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以及水、电、气、暖缴费等44项高频事项“不间断”办理,填补周末服务空白,着力破解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困扰。

三是打造“零延误”大厅。设立30名“证照到期提醒服务专员”,建立主动跟踪机制,对9大类证照,在到期前主动提醒提前换证,避免证照逾期造成不必要损失。目前已跟踪办理各类证照1500余份,到期提醒率达100%,有效解决企业“重复办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