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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张局长,近期,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定位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请您为我们简单概括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访谈时间:2024年6月6日

主题嘉宾: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党组成员 张胜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党组成员、荣成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蔡杰 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磊

访谈内容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张局长,近期,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定位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请您为我们简单概括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但过程中仍存在过度修复、资源能源消耗和二次污染风险较高等问题。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指导意见》,对于贯彻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等,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同时也标志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进入了新的阶段。当前我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较多采取工程化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而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主要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风险管控措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实际,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旨在引导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转型。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培育理念、全过程指导实践、科技支撑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共计16条。一是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工作导向和实施框架,包括:鼓励各方参与,大力宣传培育理念;明确绿色低碳修复的导向、重点和手段,系统推进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创新实践;逐步建立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等评价评估体系。二是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水平。提出了关键环节和实施要点,包括:前期规划阶段,鼓励重污染地块拓展生态空间,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调查评估阶段,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提升调查评估水平,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合理确定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方案设计阶段,在注重经济可行基础上突出节约高效,优化工艺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工程实施阶段,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使用高能效技术装备、绿色低碳修复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推动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后期管理阶段,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的长期跟踪评估。三是全方位强化科技支撑。点明了科技需求和重点方向,包括:加强科研布局,夯实自然恢复过程与人工修复作用下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迁移转化理论基础研究;加强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攻关,突出环境友好、低排放、低能耗;加大集成示范,发展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形成一批成效明显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为《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提供重要支撑,包括:组织领导上加强谋划部署,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修复;激励机制上突出多渠道资金来源保障,政府引导和市场支持有机结合;能力建设上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能力,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宣传教育上采用多种渠道方式,全面提升绿色低碳修复意识。


下一步,我们也将围绕上级要求和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性实践工作,聚焦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控制和防止过度修复,在保障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灵活的土地利用规划与修复管理。


 


问:近期,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请您为我们解读一下。


答: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稳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日前,生态环境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个主旨,针对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家庭、个人等六类主体,设计了园区减污降碳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家庭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活动、个人低碳行为习惯养成活动等六项系列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问:《工作方案》中计划开展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工作方案》围绕“一个主旨”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六类主体”即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家庭、个人,设计了六项“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


一是园区减污降碳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引导园区管理机构针对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方面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园区宣传平台建设,引导更多社会公众走进园区,广泛传播绿色、清洁、低碳理念。2025年底前,推荐一批生态文明宣教特色园区典型案例。


二是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宣传平台建设。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推动企业向公众提供更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2025年底前,推荐一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典型案例。


三是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社区居民为主体,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发挥基层阵地平台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围绕社区居民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培训。每年组织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四是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和共青团、少先队团课队课体系,持续指导推动各地学校开设美丽中国建设研学实践活动。每年开展中小学生《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假期实践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社团开展生态环保社会实践和研究,每年对100个校园生态环境保护社团进行小额资助。


五是家庭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活动。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持续推进“美丽庭院”建设提档升级,带动农村家庭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助力建设美丽乡村。依托各级妇女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主题活动。


六是个人低碳行为习惯养成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每年举办生态文化论坛。持续开展“大地文心”生态文学活动、“生态书香”全民阅读活动、“青山书角”建设等。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每年开展“寻找美丽中国低碳达人”活动。


 


问:在助力“美丽荣成”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荣成范例。


一是桑沟湾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海湾。推进桑沟湾美丽海湾建设,开展全面提升桑沟湾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实现了“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桑沟湾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以全国第三名的成绩入选第二批12个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成为威海市第一处国家级美丽海湾。


二是开展近零碳城市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创建。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荣成市近零碳城市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示范建设工作。根据近零碳城市示范创建要求,开展指标体系建设,选定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正在进行基础数据采集收集。根据我市与中节能(山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零碳大脑”项目建设,探索将近零碳城市示范创建涉及的8个方面指标体系纳入平台建设中,配合中节能编制系统设计方案。


三是持续开展GEP核算工作。挖掘特色资源潜力,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坚持把推动GEP评估核算作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两山”价值转化实践的重要制度保障,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让“绿水青山”“有价化”生态资源“可量化”。海洋资源优势,培植生态价值转化示范样本。立足全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蓝碳经济发展条件,聚焦海洋碳汇发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实现“产业+”融合发展。重点突出“大天鹅、海草房、生态环境”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资源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四是持续营造绿色氛围。精心策划并成功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保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显著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固定每月20日为“环保公众开放日”,率先在威海市实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开放,每年组织600余市民参观参观监控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科普馆、国核科普馆等场所;围绕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让公众深刻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组织环保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成立专业讲师团队,联合实验小学、蛎江小学等学校开展研学教育,培养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意识,通过“学校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让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每一个荣成市民的自觉。


 


问:围绕此次刚刚结束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我们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刚刚结束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无疑是一次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度审视和全面检验。这次督查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反馈和建议,更是对我们未来工作方向的有力指导。从生态环境举报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扬尘、鱼粉异味、企业废水等方面。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召开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专题会,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指导企业形成扬尘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扬尘防治到位。针对全市粉性物料企业实际情况,督导企业在装卸、输送、储存等环节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召开全市鱼粉企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作会议,督促全市鱼粉企业利用休渔期主动开展鱼粉异味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最大限度减轻鱼粉异味影响。加大对涉水企业巡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转污染治理设施,利用在线监控等手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为进一步减少信访增量,我们又印发《关于开展环保督察交办件和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历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防止死灰复燃。结合环保督察和民生热线重点问题,将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及容易出现问题的事项汇编整理,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手册》印发给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守法意识,消除问题隐患。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我们又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局《民生诉求案件办理指导意见》,规范办理流程,所有案件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原则上一般案件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急办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天。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或者多次重复反映的重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处置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消除。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力争从源头消除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群众发现有任何污染问题也可以随时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7591987与我们反映,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问:初夏时节,扬尘天气易发。为此,我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有些企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相应机制不是很了解,麻烦李队长给介绍一下。


答:生态环境分局和气象局负责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经预测,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生态环境局分局、气象局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与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商或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会商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确认发布预警信息。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应急响应方面,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们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参照制定响应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对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承担民生任务保障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管理,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涉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的保障任务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应报威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