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需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抗旱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埠柳河、雷家庄河为山区河道,现将我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荣成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名单.xlsx
荣成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