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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我市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答:好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保障力度。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涉企联合检查机制。

访谈时间:2024年4月11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张起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贺 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伟

访谈内容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我市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好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保障力度。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涉企联合检查机制。印发《荣成市重点领域涉企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以我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为切入点,建立重点领域涉企联合检查联络机制,适时组织当月对同一企业具有检查计划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自机制运行以来,共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联合检查19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二是搭建政企交流互动平台。开展“规范执法·助企发展”下午茶畅聊、行政执法监督座谈会等活动,组织执法部门与企业代表、特邀监督员进行座谈交流,通过面对面畅聊,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并就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法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帮助企业防范行政处罚风险,强化企业行政合规经营意识。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首违不罚”“首违轻罚”机制,形成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自2021年7月省清单印发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适用省市“不罚”“轻罚”清单办理不罚轻罚案件1200余件,为企业提供宽松有度的发展环境。四是推行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各执法部门对本领域行政检查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经审核形成《荣成市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涵盖23个执法领域、198个检查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事项的实施机关、事项名称、检查对象和频次等内容,为规范高效开展执法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张贺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新法修订的亮点吧。

答:好的,主持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总则中增加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规定,将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地体现到法律规定中。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便民为民”制度要求,在提出申请、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各个阶段丰富便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名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针对制约行政复议发展的主要矛盾,实施“靶向治理”。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落实管辖体制改革要求;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增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听证、听取意见、证据收集等要求,力促案件公正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一方面,立足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特点,坚持免费受理、高效办理、深度审理,做到“不忘本来”。另一方面,抓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目标导向,在强化调解适用、完善复议范围、规范提级审理、优化决定体系等方面,作出了若干制度创新,做到“面向未来”。

 

问:新法修订后申请行政复议有什么新变化,请张贺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吧。

答:好的,主持人。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健全了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增加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

具体而言有三点,一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二是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三是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问: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一些小数额违法行为但却被给予较高数额罚款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张贺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

答:好的,主持人。所谓过罚相当,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还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等制度,如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要统筹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危害程度,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二是明确单行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如果单独适用单行法进行处罚难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但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等情形的,要充分适用行政处罚法,以切实保障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得到遵循,体现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过程和环节之中。

 

问:新闻经常播报地方为规范执法,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我想替大家咨询一下张贺副局长,我市有没有这种政策?

答:您好,感谢大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为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7月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的公告》,在我市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经过自主申报、部门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在我市民营企业中设立5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联系点涵盖食品、化工等多领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搭建联系点以来,我们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组织下午茶畅聊、行政执法监督座谈会等活动,定期到联系点企业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我市涉企执法环境的评价。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征集联系点对我市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效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请问张主任,近期我们开展了哪些普法工作呢?普法工作有哪些重点安排呢?

答:好的,主持人。近期我们以“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为导向,围绕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防范金融诈骗、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权益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了“普法基层行 法治进万家”行动。目前,已深入德清社区、夏庄镇、城西街道、新世纪广场等地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普法志愿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基层普法活动7场次;到蜊江小学、崂山二十一中、世纪小学开展防校园欺凌等专题法治讲座活动3场次。

除此之外,我们还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组织律师通过“荣律师说法”视频号开展以案释法,今年以来,针对高空抛物、文明养犬等问题,录制播出以案释法节目4期。针对基层治理中常见多发问题,每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政法广播”,解读民法典、防养老诈骗、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宣传任务,每个月选取1—2个镇街,联合普法责任单位、镇街、司法所,开展村居、企业、学校等重点领域集中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两年多了,很多群众想对这部法律进行更深入了解,能不能请张主任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情况?

答:好的,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除此之外,在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上,《法律援助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问:律师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请张贺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对律师行业管理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为弘扬律师行业新风正气,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市司法局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做好本职工作、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开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强化法治思维,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带头作用,开展以“亮身份、亮态度、亮成绩”为主题的“三亮”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党建业务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律师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强化规范执业,着力提升律师队伍的执业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升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开展了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经过学习动员、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自评汇总、评估验收等阶段,我市律所在标准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步,14家律所全部达标,且山东秦帅律师事务所入选“威海市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今后,我局将持续推进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程度和效果,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组建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队伍。

三、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一是为网约车志愿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帮助网约车诚信从业人员解决“涉法咨询”方面问题,市司法局与交通局联合设立法律咨询点,发动全市14家律所,招募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律师每季度值班一次,为全市90名诚信网约车司机按需提供无偿的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矛盾、征地拆迁、合同纠纷、贷款诈骗、劳动争议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法律咨询以发放带编号的法律咨询服务卡(交通局与司法局盖骑缝章)的服务方式,正联发放给网约车诚信从业人员到律所登记咨询,律所定期汇总报送司法局备案,附联在交通局备案,确保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实效。

二是持续开展“律师进企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今年一月份,市司法局选取了5家律所的多名律师参与,通过走访企业,耐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为职工讲解法律知识、送达普法宣传材料,并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发展。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场次,参与职工共计1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30人次;服务企业数量13个,发现问题8个,提出法律意见10个;参与调解、化解问题共6件。

今后,市司法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工作新方法、新路子,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