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报销管理,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威海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21〕267号)、荣成市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荣发改价格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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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
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
经济开发区、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所,市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和威海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21〕2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电子)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75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荣成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需持有失业证或所在辖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等),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职工,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六)已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的职工,减免后的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销办法,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三、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
四、中央、省驻荣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驻荣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本通知执行;驻荣以外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原《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荣财字〔2017〕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荣成市财政局、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报销管理,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出台《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威海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21〕267号)、荣成市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荣发改价格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荣成市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标准。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报销标准
1.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2.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75元/生、月。
3.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荣成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4.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需持有失业证或所在辖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等),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5.丧偶或离婚的职工,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6.已享受保教费减免政策的职工,减免后的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销办法,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二)明确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
(三)明确使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荣成市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荣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驻荣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4年3月29日至4月29日,荣成市财政局在政府网站上就《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荣成市财政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