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荣成市东品零食店销售的带籽鱿鱼仔(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9月9日。抽样单编号为SBJ24370000411353354。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9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市东品零食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带籽鱿鱼仔(香辣味)的进货查验及召回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带籽鱿鱼仔(香辣味)已销售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东品零食店销售的带籽鱿鱼仔(香辣味)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该批次带籽鱿鱼仔(香辣味)的出厂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东品零食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东品零食店继续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