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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579/2024-06671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大办
    • 内容分类: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成文日期:2024-12-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对荣成市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答复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25 来源:荣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类别标记:A

王志伟、陈刚、苗晓燕代表(代表团):

您(你团)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你团)对荣成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针对您(你团)提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户用光伏的准入门槛、建设标准、审批条件,满足群众的安装需求,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建议”。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 2023〕1029号)明确规范了分布式光伏的分类、备案、开发建设、并网验收、运行管理等制度和要求。

一是严格备案管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开发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产权合法性等相关材料,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租赁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由开发企业备案。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二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发,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设备应符合技术标准。光伏方阵连接、支撑系统应牢固,方位角、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应可靠。分布式光伏设计、安装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容量建设,擅自增加容量的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并网。分布式光伏备案后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收回并网容量,继续建设的需重新申请并网容量。项目投资主体、规模、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需重新开展备案等工作。

三是加强并网验收。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逆变器应提供一路通信接口,用于与电网通信交互、接收调度控制指令,项目业主应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作。光伏逆变器过电压保护、电能质量、低电压穿越、防孤岛保护等主要涉网性能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现场验收时,应检查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核心涉网设备型式检验报告、检测认证、参数设置现场试验报告等内容,检查结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未经电网企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对分布式光伏主要涉网性能指标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由项目业主限期整改。

另外,电网企业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优化分布式光伏发展环境和加强监督管理。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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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联 系 人: 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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