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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378828/2024-06625
    • 发布单位:荣成市崂山街道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4-12-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岗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8:37 来源:荣成市崂山街道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促进相关工作提升,结合街道、村居当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执行范围

崂山街道城乡公益岗人员

二、职责分工

原则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各村居村容保洁岗、协管员岗由各村居管理,由各片片长监督把关。街道环境卫生岗由街道城建部门管理,街道森林防火岗由街道林业部门管理,水库巡视岗由街道水利部门管理,治安巡逻岗由派出所管理,动物防疫岗由兽医站管理,由各分管监督把关。2022年底各村招用的设施管护岗、防火防汛岗、疫情防控岗等由村居管理,


其他未列岗位由各自使用单位管理,各片、分管领导监督把关。


街道层面公益岗工作由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包括公益岗人员招聘、培训、监督管理、工资发放等。

三、日常管理

(一)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村居干部、街道相关部门人员的管理,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按时上岗,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部门要制定相关岗位公益岗人员管理办法与考核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等,每月对考勤情况、工资情况进行上报。由街道纪工委、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益岗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公益岗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需向用人单位请假,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并备案归档。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如有人员退出,村居、部门应随每月工资情况上报,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村居、部门上报后,可按规定程序补充安置,各村居、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招聘、培训等工作。

四、奖惩办法

1.结合村居日常考核及街道抽查情况,对公益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予以辞退。

2.对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由村居、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公示公开监督电话:7691001

 

 

荣成市崂山街道办事处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