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主任,最近民政局发布了荣成市2024年慈善大病救助政策,相信很多人都对该政策比较关心,您能给大家讲一下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一救助吗?答:为有效减轻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具有荣成市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大病救助对象。
访谈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主题嘉宾: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巍巍 副局长孟祥东
问:张主任,最近民政局发布了荣成市2024年慈善大病救助政策,相信很多人都对该政策比较关心,您能给大家讲一下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一救助吗?
答:为有效减轻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具有荣成市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大病救助对象。1.门诊慢特病困难家庭:对患有17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且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累计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1万元的家庭。2.社会困难家庭:(1)只要当年享受过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脱贫户(享受政策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待遇的,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不设起付线。(2)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2万元的家庭。3.支出型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4万元的家庭。4.捐款家庭:对向我市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报销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高值药品暂不在此次救助范围内。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共同患病的,按照家庭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总额结算,即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相加达到2万元按照社会困难家庭救助,达到4万元按照支出型社会困难家庭救助。若大病患者本人死亡,但当年支出达到以上标准,给家庭造成较重负担的,患者亲属可代为办理。
慈善大病救助标准是按照个人实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2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问:张主任,对于完全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我市有相关的帮扶政策吗?
答: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的集中照护能力,民政局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相关方案,并积极组织全市22个镇街依照方案内容开展工作。该项政策主要面向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完全失能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老人,由所在镇街统一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后续老人统一入住定点机构(荣成市社会福利中心),对老人的救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200元。救助金从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资金从低保金渠道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问3:张主任,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困境儿童的保障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能介绍一下有关困境儿童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救助情况吗?
答:好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今年,我们在困境儿童救助方面主要开展三项工作。第一,政策保障方面。根据《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4〕8号)等文件,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655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124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81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003元。截至11月,我市共确定困境儿童122人,发放救助金额275.2万元。第二,项目帮扶方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困儿童助学工程”等项目,共资助儿童16人,发放资金16万元。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慈善筑梦”活动,为97名6—10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存在特殊困难儿童发放书包、文具等文体活动用品;开展“迪尚·益路童行”活动,为92名6周岁以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过冬衣物368件。第三,关爱教育方面。组织9名儿童前往郭永怀纪念馆开展红色研学等“齐心鲁力·共护未来”困境儿童助学关爱系列活动。将困境儿童家庭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借助“新春送福·法润万家”普法宣传活动,对85名困境儿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
问:张主任,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其中一项举措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以评促建,请问,社会组织申报评估有什么要求和奖励政策?
答:目前社会组织申报评估要求是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按照组织类型,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是初次评估申报,要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二是期满复评申报,即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三是等级晋级申报,即在以往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
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一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是近年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评估奖励政策:一是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颁发等级评估牌匾和证书;二是对获得5A、4A、3A等级分别给予80、60、40的信用加分;三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四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是慈善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备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事宜可以拨打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7586170咨询。
问:孟局长,听说荣成的节地生态安葬能领取奖励,能具体说一下有什么奖励吗,怎么领?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居民死亡后不留骨灰的,每例奖励1000元;采取海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方式的,每例奖励800元。选择海葬的,可直接拨打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电话5920321进行预约登记办理;选择不留骨灰的,逝者亲属到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时,申请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由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审查确认;选择其他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区、镇、街道)指定墓地(海域)安葬。逝者亲属向逝者户籍地镇(街道)或指定的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逝者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海葬证)等,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区、镇(街道)审查确认。审查确认后,亲属持审批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请。每年5月底、11月底分两次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居民信息统计,并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奖励资金发放。
问:孟局长,近年来,民政部门在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开展了多方面扎实且深入的工作,有效推进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生活改善。就目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这项工作,能不能跟我们详细说明一下申领这两项补贴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呢?
答: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4〕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标准为每人每月213元,三、四级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为每人每月192元,二级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在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
(二)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六)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七)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问:孟局长,近期有群众反映,办理独生子女费、财产继承等手续,需要开具婚姻记录证明,请问咱们民政部门可以开具相关证明吗?
答:平常我们接到大量的咨询是民政部门能否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从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遇到有关部门要求提供证明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具体要这个证明的作用是什么,有没有可以替代的材料,比如婚姻登记档案等。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可以明确告知其民政部门不再提供该项证明。
问:孟局长,请问外地居民可以在我市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吗?
答:外地居民可以在我市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至少有一方为山东省户籍,那么双方当事人除了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是山东省以外户口,除了提供结婚登记必要的相关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至少有一方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这两种情况都要提前通过网上预约,预约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爱山东App预约,另一种是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