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荣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宜居宜游城市,推动荣成高质量发展走在更前列。
一、环境空气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八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4项指标分别为6μg/m3、15μg/m3、0.9mg/m3、39μ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4mg/m3、4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2项指标分别为19μg/m3、141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35μg/m3、160μg/m3)。
全市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89,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
我市市控以上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
全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状态。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和纸坊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全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四、声环境
我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1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均为“较好”等级。
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等级。
全市1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分别为51.7~41.6分贝、54.7~46.6分贝、55.3~48.1分贝、61.0~49.2分贝,均达到声环境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